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盘点

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

一、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哪些文件 (一)申请材料 1、安置房产权证(需原件)。
2、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(领取原件)。
3、拆迁安置协议及安置证明(需原件)。
4、归档检验证明(需原件)。
5、被拆迁人身份证件; 被拆迁人属于单位的,还需提交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(验正本,接受复印件)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拆迁单位名称(接受原件)、授权人身份证(验正原件,接受复印件)。
6、移民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(验正本,接受复印件)。
7、移民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需原件)。
8、安置单位委托人身份证件(核对原件,接受复印件)。
9、增加安置面积的,需提供增加安置面积的投资发票或相关证明(领取原件)。
10、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(受理窗口领取,双方填写)。
二、安置房产权证办理费用 (一)标准 1、办理费由拆迁人缴纳,3元/平方米。
2、登记费:由被拆迁人缴纳。
其中,住宅:80元/套; 非住宅:(一)100(含)平方米以下80元/套; (2)100-500(含)平方米以下120元/套; (3)2件500-1500(含1500)平方米以下00元/箱; (四)1500-3000(含)平方米以下300元/箱; (五)3000-10000(含)平方米以下500元/箱; (6)10000平方米以上800元/箱。
3、房屋所有权证制作费:免费一份,每加一张10元。
4、证件印花税:由拆迁人缴纳,5元/册。
5、合同印花税:按交易金额的1‰,交易双方各缴纳50%。
6、契税(被拆迁人缴纳),其中住宅:投资额的1.5%; 非住宅房产:投资额的3%。
三、申请常州市安置房房产证的材料 (一)主要材料 1、拆迁补偿协议(需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公室见证); 《不动产转让登记申请书》; 相关证明材料; 被拆迁人身份证; 安置房产权证原件。
2、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原件。
附:相关证明材料包括:档案检验证明(需原件); 安置证明原件; 移民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。
此处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。
3、补偿与被拆迁房产存在价差的,应提交差价发票复印件以及开发商开具的差价支付证明。
增加安置面积的,须提交增加安置面积的投资发票原件或相关证明。
综上可见,办理安置房房产证、安置房权属证明、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、档案检查证书,安置部门的合法人员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书,重新安置单位受托人的ID卡以及授权安置授权书的法定代表,房屋所有权注册申请表, ETC。

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

办理移民房屋所有权证有两种情况:一是移民本人自行办理移民安置; 另一种是由拆迁人转售房屋并让买家处理。
(1)拆迁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:余姚市需提交拆迁补偿协议; 《不动产转让登记申请书》; 被拆迁人的身份; 安置房房产权属证明; 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。
(2)买方: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; 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;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 - 卖家身份证 - 房产评估报告; - 纳税证明。
【法律依据】:为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,规范保障性住房挂牌和流转,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备忘录》, 《经济适用住房》(建报[2010]59号)、《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51号)、《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(暂行)》 )”制定了(苏 方改[2008]20号)等有关要求根据市区实际情况。
本细则所称保障性住房,是指中心城区(平江县、沧浪县、金山县)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,按照政府优惠政策在城区内购买的住房。
)。
经济适用住房在《住房拥有证明》附栏注明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”、“经济适用住房”、“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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